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题目
宋襄公1100年 北宋 · 苏轼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九四七、《苏文忠公全集》卷三、《历代名贤确论》卷一九、《唐宋名贤确论》卷二、《文编》卷二九、《古今人物论》卷三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经籍典卷一九九 创作地点: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
鲁僖公二十二年「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」。
苏子曰:《春秋》书战,未有若此之严而尽也。
宋公,天子之上公
,先代之后,于周为客,天子有事膰焉,有丧拜焉,非列国诸侯之所敢敌也。
而曰「及楚人战于泓」。
楚,夷狄之国,人微者之称。
以天子之上公,而当夷狄之微者,至于败绩,宋公之罪,盖可见矣。
而《公羊传》以为文王之战不过此,学者疑焉。
故不可以不辩。
宋襄公非独行仁义而不终者也。
以不仁之资,盗仁者之名尔。
齐宣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曰:「牛何之」?
曰:「将以衅钟」。
王曰:「舍之,吾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」。
夫舍一牛,于德未有所损益者,而孟子与之以王。
所谓以不忍人之心,行不忍人之政,三代之所共也。
宋襄公执鄫子用于次睢之社,君子杀一牛犹不忍,而宋公戕一国君若犬豕然,此而忍为之,天下孰有不忍者耶?
泓之役,身败国衄,乃欲以不重伤、不禽二毛欺诸侯。
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,而能忍饥于壶餐者,天下知其不情也。
襄公能忍于鄫子,而不忍于重伤二毛,此岂可谓其情也哉?
文之师,存亡继绝,犹不齿于仲尼之门,况用人于夷鬼以求霸,而谓王者之师可乎?
使鄫子有罪而讨之,虽声于诸而戮于社,天下不以为过。
若以喜怒兴师,则秦穆公晋侯,且犹释之,而况敢用诸淫昏之鬼乎?
以愚观之,宋襄公王莽之流。
襄公以诸侯为可以名得,王莽以天下为可以文取也。
其得丧小大不同,其不能欺天下则同也。
其不鼓不成列,不能损襄公之虐;
其抱孺子而泣,不能盖王莽之篡。
使无成则宋襄公
使襄公之得志,亦一也。
古人有言:「图王不成,其弊犹足以霸」。
襄公行王者之事,犹足以当桓公之师,一战之馀,救死扶伤不暇。
此独妄庸耳。
齐桓、晋文得管仲、子犯而兴,襄公有一子鱼不能用,岂可同日而语哉。
自古失道之君,如是者多矣,死而论定,未有如宋襄公之欺于后世者也。